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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签证入境海关被撤销签证后怎么申诉?

是的,美国签证被取消或撤销的人有有可能获得新签证,这种状况也曾出现过。这取决于个人状况还有取消或撤销的具体状况。

当 B-1/B-2 旅游签证签发给申请人时,这是美国移民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指根据当事人的判断决定或采取行动的权力或权利。 换句话说,移民官员能自行决定批准或拒绝签发 B-1/B-2 签证,并且该决定不可上诉。任何申请人都无权获得 B-1/B-2 签证 – 签证签发由移民官员自行决定。
同样,美国移民官员有权根据当事人的判断撤销或取消 B-1/B-2 旅游签证,移民法官不可上诉或复审他们的决定。B -1/B-2 签证可在入境美国时在入境口岸(机场)或访问美国领事馆时撤销或取消。
请记住,B-1/B-2 旅游签证允许您在当事人国家登机并在美国下机,当您向美国海关和边界保护局官员出示身份时,官员将决定您是否能入境美国。在机场,官员有可能会允许您入境美国、拒绝您入境美国和/或撤销您的 B-1/B-2 签证。假如您的 B-1/B-2 签证被撤销/取消或您被拒绝入境,那么您有可能会被扣留在机场,直到您登上返回祖国的机票。签证撤销和取消是现实,每天都在美国入境口岸(机场)出现。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在 INA 221(i) 和 8 USC 1201(i) 中对签证撤销和取消有特别明确的规定,规定如下:
撤销签证或证件
在向任何外国人签发签证或其余文件后,领事官员或国务卿可随时酌情撤销该签证或其余文件。撤销通知应送达司法部长,撤销应使签证或其余文件自签发之日起失效: 但承运人或运输公司、船长、指挥官、代理人、船东、承租人或收货人不可因依赖此类签证或其余文件采取的行动而根据本标题第 1323(b) 条受各处罚,除非他们在外国人登船前收到撤销通知。不可有任何司法审查手段。
美国签证被拒绝入境并被撤销签证后怎么做?
美国海关和边界保护局(CBP)的申诉能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根据的描述,申诉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向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申诉,假如问题出现在签证申请阶段。
向美国国土安所有(DHS)提出异议申请,DHS是CBP的上级机构。
假如认为CBP的处理方式违法或违反了相关联法规,能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假如被拒绝入境或被遣返,能填写并递交I-212表申请再一次入境,或填写I-601表申请豁免。也能向做出遣送决定的CBP地方办事机构提交书面审查请求和支持性文件。
假如认为无故被拒绝入出境或延迟登机,或反复被进行二次检查,能按照国土安所有旅客纠正投诉程序(DHS Traveler Redress Inquiry Program, DHS TRIP)申诉纠正。
I-212表在哪里递交?
I-212表,即“再一次申请入境美国的许可申请表”,通常需要与I-601表一并递交。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指示,您应该查阅USCIS提交的直接递交地址页面以确定具体的递交地点。通常状况下,I-212表能通过USCIS Phoenix Lockbox通过美国邮政服务(USPS)递交。
假如您身处海外,并且需要再一次申请入境美国的许可,您应当联系就近的美国领事馆或领事馆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和递交地点。在某些状况下,假如申请人在美国境内且已被下令出境,他们有可能需要在离开美国前向CBP提交I-212表。
附录:I-212表格下载地址: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forms/i-212.pdf
I-121表格填写指南: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forms/i-212instr.pdf
律师登记
要注册为律师,请点击“律师登录”,使用电子邮件和密码创建帐户。假如获得批准,请使用相同的电子邮件和密码访问您的 e-SAFE 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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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应将所有与帐户创建/注册相关联的问询发送至: aroattorneyinquirywaiver@cbp.dhs.gov
申请状态和基本上咨询
您能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aroinquirywaiver@cbp.dhs.gov来了解申请状态更新和 e-SAFE 申请的基本上咨询。请务必提交您的全名、出生日期 (DOB) 和 e-SAFE 申请号。
I-601表在哪里递交?
I-601豁免的申请流程
假如你在美国境外,并且美国领事官员认为你没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或非移民签证K或V签证,由于您属于不可入境美国的状况,那么你就能提出豁免申请。当你在美国领事馆面谈,领事官员会判定你是否有资格递交I-601豁免申请。有极少数申请人面试后会收到领事官给出的豁免单,被要求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601表格,此类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
(1)曾经在美国领事馆或领事馆参加移民或非移民(K/V)签证面谈;
(2)由于你属于不可入境美国的状况,被领事馆官员认为没有资格获得签证,并且给出有资格寻求豁免你不可入境原由的通知单;
向美国移民局提交豁免I-601表格及相关联支持性文件(如有必要,同一时间递交I-212表格)。在这一阶段,其中最需要关于的是两份通知解释:
一是不可入境通知;
二是美国申请人的极端困难通知。
不可入境通知需要针对领事官给出豁免单上的豁免原由作出详尽的解释,还有要提交大量相关联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所说的事实。而极端困难通知,很多人都会误解是写受益人的困难,但其实不是,是需要写假如受益人无法移民美国会给美国申请人带来的极端困难,包括身体上、经济上还有心理上的。受益人还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又或是是K1签证申请人。所有的资料准备完毕邮寄入境美国国移民局之后,由美国移民局裁定你的申请。在此阶段,材料准备不当或证据不足,很容易收到RFE(补材料通知),又或是ITD(意向拒绝通知),处理不慎,移民申请就会直接被拒绝;I-601申请被批准后,移民局会把结果告知所在国的美国领事馆;假如豁免申请I-601被拒绝,你能对移民局的决定提出上诉。
美国领事馆或领事馆收到移民局I-601豁免申请被批准后,基本上会在2个月内给出申请人下一步指引:包括再一次体检、再一次准备相关联的资料(重填DS-260表格还有其余公证书等)。根据领事馆的指引,提交完相关联的资料,由领事馆确定印发签证(如无特殊状况,申请人不需要再一次进馆面谈)。
在美国领事馆或领事馆参加移民签证面谈又或是K类、V类签证面谈的申请者,假如由于某种特殊背景(欺诈与虚假陈述、曾经非法逗留美国、又或是基于212(a)(3)(D)要求做豁免等,是需要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601豁免申请的。

I-601豁免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申请人在美国领事馆面谈后,领事馆馆员判定申请人属于“不可入境美国的状况”,并且给出豁免单、告知“有资格寻求豁免不可入境的原由”;
2. 填写完整的I-601表格、通知信和相关联的证据一并邮寄到移民局审理。移民局目前仅有Nebraska可审核I-601申请,目前平均的审核时间大概需要10个月;

3. I-601审核完结后,美国移民局裁决你的申请,会把结果通知美国领事馆或领事馆。在审核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及时查询当事人的案件状态,在审核的过程中,移民局有有可能会发出RFE要求补充相关联证据;
4. 成功拿到移民局批准信之后,案件会转到领事馆,由领事馆再一次再进行审核,批出移民签证;
5. 假如你的I-601申请被移民局拒绝,能对移民局的决定提出上诉,又或是再一次递交移民申请。
CBP美国边界如何申诉?
DHS-USCIS (美国移民局主要网站): https://www.uscis.gov/
DHS-USCIS 联络中心:假如您在美国又或是美国的领土, 请拨打 1-800-375-5283 (失聪人士, 听力障碍或有言语障碍人士可拨打TTY 1-800-767-1833)以获得一星期七天每天24小时的互动选项菜单的自行信息。假如您在美国或美国领土以外,您能拨打+1-212-620-3418。您能获得来自于USCIS代表星期一至星期五东部标准时间早上8点到晚上8点的人工帮助,联邦假日除外.
联系信息: https://www.uscis.gov/about-us/contact-us
Via E-mail:
TRIP@tsa.dhs.gov
Via Postal Mail:
DHS Traveler Redress Inquiry Program (TRIP)
6595 Springfield Center Drive TSA-910
Springfield, VA 22150-6901
DHS-USCIS广州办公室网站:
DHS-USCIS GZH(广州办公室网站)
General Information About Guangzhou Office (广州办公室的详细介绍)
传真号码: (8620) 3814 5883
电子邮件:CIS.Guangzhou@uscis.dhs.gov
DHS-USCIS北京
Beijing CIS Office (北京办公室网站)
联系DHS-海关与边界保护局(CBP)
请将美国入境又或是入境问题直接发送至美国海关和边界保护局(CBP)https://help.cbp.gov 。
联系DHS – 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
报告犯罪,可疑活动和质疑剥削失踪儿童的状况
www.ice.gov/webform/hsi-tip-form
一、申诉途径
首先,被美国拒绝入境的人士需要了解的是,申诉途径并不局限于向美国海关和边界保护局(CBP)直接申诉。根据个人状况和拒绝入境的原因,申请人还能考虑以下几种申诉途径:
向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申诉。假如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遇到了问题,能向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申诉。
向美国国土安所有(DHS)异议申请。DHS是CBP的上级机构,负责美国的国土安全工作。假如申请人认为CBP的决定存在错误或不公,能向DHS提出异议申请。
向美国法院诉讼。假如申请人认为CBP的处理方式违法或违反了相关联法规,能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诉材料
针对不同的申诉途径,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也各有不同。基本上来说,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护照和签证等身份证明
CBP给出的拒绝入境通知书
申诉信,详细说明申诉原因和要求,并提交证明材料
其余相关联证明材料
三、申诉方法
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状况选择合适的申诉方法。下面是申诉的一些基本方法:
书面申诉。申请人能书面向CBP或其余相关联机构提出申诉。
电话申诉。申请人能致电CBP或其余相关联机构提出申诉。
面谈申诉。申请人能亲自到CBP或其余相关联机构解释当事人的状况并申诉。
律师申诉。申请人能请律师帮助当事人申诉。
四、申诉时机
在被拒绝入境后,申请人必须尽有可能的快采取行动提出申诉。根据不同的申诉途径,申告时限也有所不同。基本上来说,申请人需要在收到拒绝入境通知书后的30天之内提出申诉。假如申请人已经离开美国,能在收到通知后的60天之内提出异议申请。
五、申诉注意事项
被拒绝入境后,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遵守规定。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联申诉规定,并注意申诉时限。
提交充分证据。申请人需要提交充分的、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当事人的合法性。
避免冲突。申请人应该保持冷静,尽量避免与CBP或其余机构出现冲突。
了解风险。申诉有可能会推迟行程或导致拒绝入境记录,申请人需要对这件事有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总结
被美国拒绝入境有可能会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不便和损失,但是适当的申诉能提高获得入境许可的机会。在申诉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选择合适的申诉方法,并注意申诉时限和注意事项。同一时间,申请人也应该了解申诉有可能带来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
案例一:
我们为一位持旅游签证就读 12 年级的客户获得了新签证,他的签证在休斯顿机场被取消了。
17岁,女性,其父母被要求陪同她参加领事馆的约见。
领事询问了一些问题,最终的结果是一份新的签证。
每种状况均是不同的。
您应该已经收来到自于 CBP 的官方报告,假如没有,您通常能通过 FOIA 免费获得一份。
案例二:
我的签证在美国机场被吊销后,我还能获得美国签证吗?
是的,你能……我遇到过这种状况。我的签证在美国机场被取消了。回到家后,我给当地领事馆写信,解释了我的状况,听起来不像我迫切需要新的签证,仅仅是要求对我的状况进行合理的处理。(他们令人钦佩的一点是他们会回应你的信)他们的回答建议我应该再预约一次,这当然又花了我 120 美元。在与窗口来回咨询上级的那个人交谈后,我被告知写一封信,信的内容应该回答“为什么我应该被授予不可入境豁免”的问题。就是这样;几天后,他们让我寄出我的护照,然后就给我签发了新的签证。
案例三:
假如我的美国签证在机场被取消了,我还能再获得签证吗?(违反签证条款 – 未经授权的工作)
问题不在于签证在机场被取消了,而在于你违反了签证最关键的规定之一:非法工作。
你现在实际上被终身禁止入境了。不管你是否收到官方通知,你都永远不会获得签证或被允许再一次入境美国。
案例四:
“撤回入境申请”印章究竟是什么意思?2022 年,我去美国度假,但被拒绝入境,我的 B1/B2 签证被收回,我乘坐下一班机票返回墨西哥。我能再一次申请另一个签证吗?
您能随时再一次申请,但假如没有说明您被拒绝入境的原因,很难判断。听起来您遇到了某种问题,并且能选择撤回入境申请或处理该问题,而您选择撤回入境申请。这似乎有可能是“坏事”,但由于没有信息,我只能推测。不管问题是什么,USCIS 肯定知道并会在将来的任何签证申请中考虑它。
案例五:
我的 F1 签证被美国海关及边界保护局根据第 235 (b) (1) 条取消。我该如何取回我的签证?
235(b)(1) 仅仅是加速遣返的权力。你违反了 INA 的另一部分(并被告知了该法规)导致你被遣返。235(b)(1) 规定 5 年内不可入境。
你的问题就像是在说“救命!我是按照允许法官判我入狱的法律判入狱的。”
但等等,还有更多!你的潜在违禁行为有可能会带来永久的、终身的禁令!例如,212(a)(6)(C)。你没有说出你被禁止入境的事实依据。顺带说一句,这在那些不对当事人的处境负责的人身上很常见。
你能聘请美国律师,但律师通常仅限于质疑你被判定为不允许入境的法律的适用性。边界官员是事实发现者,因此很难质疑这一点。假如他们根据老板发给你的工作时间短信发现你在沃尔格林从事未经授权的工作,律师对这件事无能为力。但假如你实际上是一名拥有紧急 EAD 的学生,那么法律的适用就不正确了。
您能联系领事馆并陈述您的状况,看看他们是否建议您申请(他们有可能不会回应),又或是直接申请并解释您的状况,通常需要 212 豁免。豁免无需预先申请。假如您符合签证条件,并且您说服领事官员您值得获得豁免,那么他们能给您一份豁免包,并向 USCIS 推荐您获得豁免。然后,您填写好豁免包并将其发送给 USCIS 并等待。
这是三重障碍:您仍然必须有资格获得签证,领事官员必须认为您值得获得豁免,并且 USCIS 必须改变决定提交豁免。
在很多状况下,你的违禁行为意味着你不再被视为真正的学生。被逮到在工作?是的,不,伙计,你不是真正的学生。有可能存在一种罕见的状况,也许是一个无心之失,领事官员认为处理得太严厉,应该通过撤销而不是加快遣返来处理。我不知道,也许是为校内雇主工作,但那不是授权的校内雇主。也许五年禁令太严厉了?
案例六:
这里有谁被禁止入境 5 年之后可以恢复签证吗?
不存在“恢复”签证的程序。当签证过期、取消或撤销时,唯一的程序就是“申请签证”。
回答你的问题,这在巨大地步上取决于你的个人状况还有你被正式禁止入境 5 年的原因。通常,禁令期过后,由审查你案件的官员决定你是否有资格获得你申请的签证。是的,这是有有可能的。
案例七:
由于之前的签证因 122(h)(3) 被取消,我正尝试申请新的美国签证。我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您提到的法律是《联邦法规》第 22 条。本段赋予 CBP 官员取消您签证的权力。在您接受面谈后,官员认为您不予入境。官员本应告诉您拒绝入境的原因,并向您提交面谈副本和其余与您的案件有关的文件。这部分文件和官员告诉您的内容通常会成为您被问到的问题的基础。
官员有可能会因您违反第 212(a)(7)(A)(i)(I) 条“无移民签证移民”和/或第 212 (a)(6)(A)(i) 条“欺诈或故意歪曲关键事实”而下令驱逐您。这被称为“快速驱逐令 (ERO)”,将对您处以五年禁令,又或是您有可能被移送移民法官 (IJ) 起诉,移民法官有可能会对您处以额外处罚。但是,就您的状况而言,他行使了自由裁量权,为您提交了自愿撤回入学申请的选择。当您接受该提议以避免 ERO 或 IJ 的后果时,官员取消了您的签证。
好消息是,一旦你能证明当事人已经克服了不允许入境的原由,你就能再一次申请新的签证。有时,比如当你必须建立外国住所时,你有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克服,但有时,这只有是提交某些文件的问题。
案例八:
我的 J1 签证被撤销后,还有有可能获得另一个吗?
这取决于谁撤销了你的签证。假如撤销者是美国政府官员或执法人员,那么很有可能不会。另一方面,假如你的 J1 担保人刚刚在 SEVIS 上终止了你的 J1 身份并建议你离开美国,那么这不应该对你不利(前提是你仍然有资格申请)。就算你的担保人在 SEVIS 上终止了你的项目,我还是认为你将来仍然有机会获得新的 J1 签证。
案例九:
我的 F1 签证被美国海关及边界保护局根据第 235 (b) (1) 条取消。我该如何取回我的签证?
我的 F1 签证被美国海关及边界保护局根据第 235 (b) (1) 条取消。我该如何取回我的签证?
移民与国籍法第 235(b)(1) 条仅适用于某些因缺乏有效入境文件或试图通过欺诈或虚假陈述获得入境资格而无法入境美国的外国人。该法规通常允许政府在外国人抵达美国时立马上其驱逐出境。该法规还授权(但不可以求)政府对因同样原因无法入境的外国人适用此程序,前提是他们在美国实际居住时间不足两年。
这是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仅有您能证明该决定是基于不完整、错误或误解的事实而做出的,您才能获得签证。例如,将您与另一个同名的人混淆,认为您与某个与您无关的人有亲属关系,又或是从错误的来源获得了关于您的不利信息。
你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判定是错误的。
更常见的状况是,签证是通过提交虚假申请获得的,要么是省略,要么是歪曲事实。代理人这样做通常是为了“提高”客户获得签证的机会。但申请人,而不是代理人,要对错误信息负责。
故意的欺诈行为是隐蔽的,有时甚至会欺骗使馆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理”期间,会检查可疑信息,但假如所有其余指标都呈阳性,则很多时候签证会在调查达成之前被取消。然后,取消资格的信息直到签证拥有人已经前去美国后才会显示,但当他们通过机场海关和移民局柜台时,这部分信息会出现在 CBP 屏幕上。
在这种状况下,你必须证明你没有提交欺诈性申请
案例十:
假如某人的 B1/B2 签证在美国机场被取消(首次旅游),他再一次获得签证的机会有多大?由于 CBP 官员的诬告,他的签证被取消了。
签证拒签和取消是最终决定。
当然,一个人能申请另一个签证。但取消签证的原因仍然存在。不管您是否认为取消签证的原因是错误的,都没有关系。在移民问题上,美国海关及边界保护局或领事官员的说法具有优先权。申请人需要证明他们已经克服了取消签证的原因,才能获得新的签证。
将来签证获批的有可能性取决于取消的原因。在入境口岸取消签证是特别严重的。这通常意味着后来发现了一些有可能导致签证不签发的事情,他们正在尽有可能的快纠正错误。
签证撤销是指先前签发的签证被取消或作废,从而限制签证拥有人入境或停留在特定国家的能力。签证撤销有可能因多种原因出现,包括:
不合规:假如签证拥有人违反签证条款和条件,例如未拥有适当的工作签证工作、逾期逗留或从事非法活动,东道国政府有可能会吊销其签证。
安全问题:签证撤销有可能是出于安全考虑。假如东道国有原由相信签证拥有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则有可能会采取预防政策撤销签证。
欺诈或虚假陈述:假如发现签证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又或是申请人在签证申请过程中提交了虚假信息,则签证有可能会被撤销。
资格变化:在某些状况下,个人状况的变化(例如犯罪定罪)有可能会使其失去拥有签证的资格,从而导致签证被撤销。
政策变化:政府有可能会改变其移民政策,这有可能会影响现有签证的有效性。例如,政府有可能会改变其对某一特定签证类别的立场,从而导致撤销根据先前政策签发的签证。
行政错误:有时,签证撤销是由于行政错误造成的,例如数据输入错误或签证文件上的信息不正确。
签证被撤销后,签证拥有人通常必须立即或在指定时间内离开东道国。他们在将来申请同一国家或其余国家签证时也有可能会遇到困难,由于签证撤销会对个人的移民记录产生长期影响。
假如您的签证被撤销或您对当事人的签证状态有疑虑,请务必咨询移民当局或向移民律师寻求法律建议,以了解您的选择和有可能的补救政策。签证撤销的具体规则和程序在不同国家有可能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务必遵循东道国移民当局制定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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